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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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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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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0 \/ H3 J8 r% {8 p. Q' j
繼 父 涉 雞 姦 兩 人 逾 百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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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報 訊 】 一 對 稚 齡 兄 妹 , 隨 失 婚 母 親 搬 往 任 職 運 輸 ; x6 l) q6 M8 T, k7 d4 m& J/ L
工 人 的 男 友 家 同 居 , 並 視 對 方 為 繼 父 , 一 家 四 口 相 處 約 一 % |, ^% ?/ t' V3 u
年 後 , 繼 父 便 涉 嫌 雞 姦 當 時 只 有 7 歲 的 小 兄 長 , 兩 年 後 更 向
& |5 i* i( a; K3 W U只 有 5 歲 的 妹 妹 埋 手 , 過 去 13 年 間 從 沒 間 斷 , 兄 妹 倆 慘 淪 為 / M: O7 k) q! o$ X4 P, h
性 奴 。 即 使 兄 妹 後 來 搬 離 家 , 繼 父 也 愛 用 禮 物 將 妹 妹 誘 返 1 j1 k% r# I% W0 b' |# B1 D2 v
家 , 多 次 將 她 強 姦 , 直 至 妹 妹 本 月 初 向 老 師 投 訴 , 案 件 才
7 e ~' [1 G; b# o5 J# t" L$ f告 曝 光 , 繼 父 涉 嫌 雞 姦 小 兄 妹 多 逾 100 次 及 多 次 強 姦 妹 妹 , 7 R- U9 `8 y$ l7 N% u0 k* l
被 警 方 拘 控 , 昨 被 押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記 者 : 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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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中 事 主 兄 妹 現 時 分 別 19 及 15 歲 , 控 方 案 情 指 , 兩 兄
2 W3 [! e+ A+ [" t0 e) s妹 於 1992 年 開 始 跟 隨 母 親 與 當 時 25 歲 的 男 被 告 在 黃 大 仙 竹 園
h# G5 N# q+ F0 c南 寓 所 同 住 , 他 們 均 視 被 告 為 爸 爸 , 亦 喚 他 作 父 , 雞 姦 疑
: u: U5 d/ F- \案 於 1993 年 開 始 發 生 , 持 續 至 2006 年 , 事 發 地 點 均 在 被 告 寓
7 G* l% t9 t/ l" \0 h) V2 L- X4 F所 內 。2 H [/ d0 j5 E: J
男 被 告 現 年 39 歲 , 報 稱 運 輸 工 人 , 他 昨 被 控 與 21 歲 以
7 \% i$ R! Q8 ?# E% p/ l下 男 子 作 出 肛 交 、 與 21 歲 以 下 女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強 姦 合 共 三
5 j7 D: Y# k; s9 B* b3 |項 罪 名 ( 見 表 ) 。 根 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三 項 控 罪 一 經
L4 `2 j& p3 ?: ^* ]/ R2 `' `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均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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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H! z/ ^! h4 ~3 U隨 母 親 搬 離 仍 被 侵 犯5 w: ^4 w! p5 R- P%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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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昨 日 提 堂 中 , 鑑 於 警 方 需 時 間 調 查 , 控 方 也 要 向 律
1 ^" v/ u# x9 e6 c2 X2 e政 司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以 決 定 由 哪 一 級 別 法 院 審 訊 案 件 , 故 . p' `0 g. |$ j. v E3 v' K
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下 令 將 被 告 還 柙 , 下 月 9 , S2 c. z3 n1 y6 X; n2 I1 C. @- |
日 再 提 訊 。
: p* Y6 C) ^& }$ n6 p8 Z$ A 控 罪 書 中 的 事 主 兄 妹 姓 名 均 被 隱 去 , 僅 稱 呼 為 A 及 B , 1 e5 g' W( l* i
確 保 身 份 不 會 曝 光 , 而 控 方 呈 交 法 庭 的 案 情 則 指 , 兩 名 事
% k9 Z* v; J0 B主 的 母 親 於 1992 年 認 識 被 告 時 , 兩 人 為 同 事 , 她 正 準 備 跟 丈 1 p: E% f$ ~! y& ~
夫 離 婚 , 不 久 她 便 跟 被 告 發 展 成 親 密 情 侶 關 係 , 一 家 三 口
& l- r/ E; `) I: K* `到 被 告 寓 所 同 住 時 , 兩 兄 妹 分 別 為 6 歲 及 2 歲 。* |+ J% m, f% L5 E, j+ w' ~
控 方 指 , 事 發 於 1993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期 間 , 由 事 主 兄 妹 0 l; \8 n+ M7 P, E: [. k5 Y
年 幼 開 始 , 即 使 至 2000 年 被 告 與 事 主 母 親 關 係 轉 差 , 兄 妹 倆 9 @9 Y- B2 Y; H; a Q( b* y
隨 母 親 搬 離 被 告 寓 所 之 後 , 被 告 仍 以 威 嚇 或 送 禮 手 段 , 誘 - T( X0 i. I* b: _ D" ?. z
兩 兄 妹 返 回 寓 所 , 結 果 妹 妹 持 續 遭 被 告 在 家 中 性 侵 犯 , 除 $ A0 x2 K: Q! m7 y, z4 d$ l$ D6 M
了 雞 姦 外 , 還 被 強 姦 。 直 至 今 年 1 月 9 日 , 女 事 主 向 老 師 投 # _# N. b3 {9 I2 @3 \& W* Z
訴 遭 繼 父 性 侵 犯 , 案 件 才 曝 光 , 交 由 九 龍 東 總 區 重 案 組 接 ) _7 X8 T7 X- l7 M. e4 \9 i
手 調 查 。
! J2 m; P: f* t 首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3 至 2000 年 間 , 受 害 兄 長 案 發 年 齡 約
+ i* V* n% X- `! h1 ^& W+ V7 歲 至 14 歲 , 控 罪 指 被 告 約 於 7 年 間 跟 受 害 兄 長 肛 交 共 80 多 * P6 [! N! h! R- w) ~
次 ; 第 二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5 至 2004 年 間 , 被 告 於 9 年 間 跟 女
# Q2 B1 ^' @; x, j1 E+ b* u' N- X$ Z事 主 肛 交 共 20 多 次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年 齡 約 5 至 14 歲 ; 第 三 項
& m. L$ D# C9 D& p: c2 B控 罪 則 發 生 於 2005 年 1 月 至 2006 年 9 月 間 , 女 事 主 約 14 、 15 2 P! g q4 {: ]% P5 U* T. R8 P
歲 , 遭 被 告 多 次 強 姦 。3 j1 Q! A* ^( r6 K!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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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認 控 罪 承 認 曾 摸 胸$ Q* f3 j( ~& e# O& _) O0 K0 i' S9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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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方 續 指 , 警 方 亦 從 女 事 主 的 同 學 口 中 證 實 , 女 事 主
9 m Z4 a5 C- v曾 向 同 學 傾 訴 遭 繼 父 多 次 性 侵 犯 , 而 警 方 接 報 展 開 調 查
& u0 S$ Q7 C6 b% _. T. o後 , 本 月 11 日 將 被 告 拘 捕 , 將 他 扣 押 至 今 。
5 C! R" w/ n: W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向 警 方 否 認 曾 干 犯 有 關 的 三 項 罪 名 , 但
3 T' o" o, i) b承 認 曾 贈 送 MP3 予 女 事 主 , 令 女 事 主 上 門 探 望 他 , 又 曾 在
: ]( y( I3 }/ ^3 _: x2006 年 9 月 撫 摸 女 事 主 胸 部 , 並 承 認 過 去 幾 年 間 , 當 女 事 主 ; ?2 v& j2 c+ @3 b0 O
回 來 探 望 他 及 二 人 單 獨 相 處 時 , 曾 跟 她 睡 在 一 起 。
+ D8 [- ~- Y# v* O 案 件 編 號 : KCCC39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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