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帖子
- 877
- 精華
- 0
- 威望
- 715
- 魅力
- 4
- 讚好
- 0
|
1#
發表於 2007-1-14 11:54 AM
| 只看該作者
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5 C: b6 \. Z' `: H$ S" M$ o呢d真係PK 想搞就叫雞啦 pk
% v; V3 G+ X* H, j! A7 I* T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6 w2 M0 R+ h2 Q
繼 父 涉 雞 姦 兩 人 逾 百 次
* ]2 ^, n6 C/ [3 S+ m
. d- I* r' }) U1 p0 M6 P. q/ ?9 \0 @$ f) w* c& D# E: K# v
【 本 報 訊 】 一 對 稚 齡 兄 妹 , 隨 失 婚 母 親 搬 往 任 職 運 輸
/ f5 ^1 M2 f6 @. @3 Z) Y工 人 的 男 友 家 同 居 , 並 視 對 方 為 繼 父 , 一 家 四 口 相 處 約 一
) {4 f' n$ t- A! b4 ~1 f: m9 s- N年 後 , 繼 父 便 涉 嫌 雞 姦 當 時 只 有 7 歲 的 小 兄 長 , 兩 年 後 更 向 1 P; R2 ~, o1 y, M
只 有 5 歲 的 妹 妹 埋 手 , 過 去 13 年 間 從 沒 間 斷 , 兄 妹 倆 慘 淪 為
8 \# j* w9 y7 x- F% E" f1 m性 奴 。 即 使 兄 妹 後 來 搬 離 家 , 繼 父 也 愛 用 禮 物 將 妹 妹 誘 返 . |- C- G/ E5 u" w* \6 g- Y
家 , 多 次 將 她 強 姦 , 直 至 妹 妹 本 月 初 向 老 師 投 訴 , 案 件 才
9 Z0 T0 u+ J( v( s$ t7 i, p& l告 曝 光 , 繼 父 涉 嫌 雞 姦 小 兄 妹 多 逾 100 次 及 多 次 強 姦 妹 妹 , 1 ]" y" ~& G' f+ o' M( S( q% z
被 警 方 拘 控 , 昨 被 押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記 者 : 陳 $ |! |$ ?* Y1 |$ f0 M+ L
詠 詩
% @3 u' ?3 v/ k: [' _* i, n, ~- J z6 i% b! H# _ N
0 R" V9 O# v; l2 p& S
' q& m! O9 m7 T8 n
. L. ~: r. n7 P* N g; f6 O 案 中 事 主 兄 妹 現 時 分 別 19 及 15 歲 , 控 方 案 情 指 , 兩 兄 + |, c6 S- m# b7 z! V- I9 ~
妹 於 1992 年 開 始 跟 隨 母 親 與 當 時 25 歲 的 男 被 告 在 黃 大 仙 竹 園 + ~9 w9 P: t3 L: e, _# `
南 寓 所 同 住 , 他 們 均 視 被 告 為 爸 爸 , 亦 喚 他 作 父 , 雞 姦 疑 9 ]% E! ^ ~' O7 b* w) q) f
案 於 1993 年 開 始 發 生 , 持 續 至 2006 年 , 事 發 地 點 均 在 被 告 寓 ; h! K. Y0 L$ M0 @( _* T& U2 I
所 內 。
. ^: j: B1 D+ D* W 男 被 告 現 年 39 歲 , 報 稱 運 輸 工 人 , 他 昨 被 控 與 21 歲 以 2 d0 o5 l( K1 X# I( D
下 男 子 作 出 肛 交 、 與 21 歲 以 下 女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強 姦 合 共 三 , [/ ?2 T1 Y3 b' z+ s
項 罪 名 ( 見 表 ) 。 根 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三 項 控 罪 一 經 ' n1 l& F2 Z% U3 h9 M
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均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p% _# P/ c$ s
9 w7 n- f1 @# m% g% o' G- s0 e
/ P9 h' J) S2 M, n, s, R- ^* w5 @! ^4 X* A5 ^" ?; Z# G' w% k l+ l
1 M+ _) J- {" a1 A) r隨 母 親 搬 離 仍 被 侵 犯
0 J4 B( [& W4 H, ?1 B( `, g; \* l5 ^/ y7 o
於 昨 日 提 堂 中 , 鑑 於 警 方 需 時 間 調 查 , 控 方 也 要 向 律
9 k! P* n7 X h. ^7 [, B. s( W' G政 司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以 決 定 由 哪 一 級 別 法 院 審 訊 案 件 , 故 + n2 c/ H: L3 y
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下 令 將 被 告 還 柙 , 下 月 9
. K6 O# ]8 ?% h* r日 再 提 訊 。
4 _7 G7 u9 [* n7 ]9 P 控 罪 書 中 的 事 主 兄 妹 姓 名 均 被 隱 去 , 僅 稱 呼 為 A 及 B ,
1 N- M6 v7 K. ]5 V確 保 身 份 不 會 曝 光 , 而 控 方 呈 交 法 庭 的 案 情 則 指 , 兩 名 事 & [$ J( d. v* n$ F5 ]; c
主 的 母 親 於 1992 年 認 識 被 告 時 , 兩 人 為 同 事 , 她 正 準 備 跟 丈 : S( u3 E8 G3 B% ~8 U
夫 離 婚 , 不 久 她 便 跟 被 告 發 展 成 親 密 情 侶 關 係 , 一 家 三 口 7 _- J7 V9 ^9 ]% x$ K5 v. A/ c
到 被 告 寓 所 同 住 時 , 兩 兄 妹 分 別 為 6 歲 及 2 歲 。
" S/ i6 z. S' B1 F 控 方 指 , 事 發 於 1993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期 間 , 由 事 主 兄 妹 5 x) D' }" J. M1 V+ u
年 幼 開 始 , 即 使 至 2000 年 被 告 與 事 主 母 親 關 係 轉 差 , 兄 妹 倆
% f; i. J% U! r: ?7 V隨 母 親 搬 離 被 告 寓 所 之 後 , 被 告 仍 以 威 嚇 或 送 禮 手 段 , 誘
0 z' B" I6 W! R) a兩 兄 妹 返 回 寓 所 , 結 果 妹 妹 持 續 遭 被 告 在 家 中 性 侵 犯 , 除 + @. C, I; |! C$ t9 [! B3 K/ N
了 雞 姦 外 , 還 被 強 姦 。 直 至 今 年 1 月 9 日 , 女 事 主 向 老 師 投 ) J: A( b, p7 y4 j! b
訴 遭 繼 父 性 侵 犯 , 案 件 才 曝 光 , 交 由 九 龍 東 總 區 重 案 組 接 5 M# m8 ?# e) [
手 調 查 。
9 m& B& L% ]" G0 N x 首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3 至 2000 年 間 , 受 害 兄 長 案 發 年 齡 約 5 }6 P' X# H" I E# {
7 歲 至 14 歲 , 控 罪 指 被 告 約 於 7 年 間 跟 受 害 兄 長 肛 交 共 80 多
) X/ E) s# ?& F) t次 ; 第 二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5 至 2004 年 間 , 被 告 於 9 年 間 跟 女
, [" _( h6 I! G! T事 主 肛 交 共 20 多 次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年 齡 約 5 至 14 歲 ; 第 三 項
4 c( D' S& m) R: V$ F控 罪 則 發 生 於 2005 年 1 月 至 2006 年 9 月 間 , 女 事 主 約 14 、 15 7 @+ }8 Y! j; H- a8 a
歲 , 遭 被 告 多 次 強 姦 。
$ B4 x* Y- m$ r9 e4 w( {4 Q& o Z7 e) I
! Q- @( Z! Q: Q. T6 h; a
7 c! n& G; h, S- V- n3 F9 \# Y; t" E; {* u# {3 ~
否 認 控 罪 承 認 曾 摸 胸4 s4 h; n6 _# Q$ d/ x# k
+ K/ \+ D; h# t( ^
+ y1 Y4 L! x0 S
- e* T6 [- g. j3 `0 }& O
- s" J" e- L# Z+ }1 N$ K+ V& _/ E; j- W( [
控 方 續 指 , 警 方 亦 從 女 事 主 的 同 學 口 中 證 實 , 女 事 主 4 \6 C$ ^3 _/ o; {" C/ e
曾 向 同 學 傾 訴 遭 繼 父 多 次 性 侵 犯 , 而 警 方 接 報 展 開 調 查 7 ?$ F( s, }/ K# l$ u
後 , 本 月 11 日 將 被 告 拘 捕 , 將 他 扣 押 至 今 。
# D/ o* q q0 N8 {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向 警 方 否 認 曾 干 犯 有 關 的 三 項 罪 名 , 但 * A; D# s+ t, J! f% X+ A& M9 Z
承 認 曾 贈 送 MP3 予 女 事 主 , 令 女 事 主 上 門 探 望 他 , 又 曾 在
* a' T" V/ Z( R/ d" s# t2006 年 9 月 撫 摸 女 事 主 胸 部 , 並 承 認 過 去 幾 年 間 , 當 女 事 主
* c; s; v2 [8 R. {回 來 探 望 他 及 二 人 單 獨 相 處 時 , 曾 跟 她 睡 在 一 起 。3 ?! U. D5 G* H+ H
案 件 編 號 : KCCC393/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