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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6-27 12: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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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_lun兄﹐對於機械人的比喻﹐引伸到的問題是﹕是否人不能決定自己犯不犯罪﹖答案是否定的﹐否則一切法律都會立即蹦毀。因為犯罪並不是人自己的選擇﹐懲罰會變成不合理﹐就如精神病患者可不受法律制約一樣。也就是說﹐並沒有意志上不能夠這情況的。而且人必定犯罪是暗示了神設定了人去犯罪的意思﹐既然是必定發生﹐那麼神根本不需要警告人不去吃禁果﹐而撒旦(蛇)也不需要去誘惑人類了﹐這是跟聖經記載不附合的。 如果我編排0左幾十條由A到B既路軌﹐而路軌之間有俾你"選擇"轉路軌既分岔路口。
從你呢個選擇者既眼中﹐你有無數既選擇機會。
從我呢個製造者既眼中﹐你既終點只得一個 - 就係B。
是否人不能決定自己犯不犯罪﹖如果你從對路軌編排(未來)無知既人(即全人類)既層面去睇﹐你的而且確係有決定自己犯唔犯罪既自由。之不過﹐如果你從神或脫離0左神領域既生物(假設性)既層面去睇﹐你就會發覺你既選擇並唔會改變你既結果(B)。
人類既法律有效係因為人無法得知動機既來源﹐所以就將動機歸衲為個人思想既產品。
例:"教梭他人犯罪"本身係罪因為教梭被認為係能夠"某程度上"左右個人思想而引發動機既因素。
”藥物影響” 可以係脫罪既關鍵因為藥物亦都被認為係能夠"某程度上"左右個人思想而引發動機既因素。
如果人係全知既話﹐就應該知道邊0的因素會” 絕對性地” 製造出犯罪既動機﹐而會阻止所有製造呢0的”犯罪因素”既人。
至于點解神警告人唔好去食禁果﹐同埋點解撒旦(蛇)需要去誘惑人類﹐呢0的都係聖經既矛盾之處。全知既神根本唔使明知人會食禁果都作出無謂既警告﹐更加唔應該明知撒旦會叛變都造佢出嚟。你指出呢0的例子只會證明聖經係矛盾咋喎。小弟對宿命論的認識確實不多﹐只是宿命論漏洞太大﹐不可足信。如你所說﹐宿命論認為“選擇過程中既自由只不過係煙幕﹐因為選擇本身係由作出選擇前既因素所 定斷”﹐但狹義宿命論有著一個極大的漏洞﹐就是“理想化”。宿命論認為相同的因素必定會引出相同的結果﹐否則理論本身就不能成立。但凡有在理科/心理學專 修的人都會知道這是不可能的。相同的因素造出來的結果﹐總有少部分是會出現偏差的﹐而這只是在跟人沒有相關的情況下的結果﹔心理學的試驗誤差更大。用閣下 的例子﹐“淋水番茄就會豐收”﹐但實際上並不是如此﹐很多的種子在充足的陽光﹑養份及照料下仍是不會發芽的﹐至今仍未有專家能解釋。而殺人狂的動機﹐就更 是莫名其妙﹐有些甚至是為殺人而殺人。可以說﹐選擇前的因素只是選擇的部分原因﹐最終﹐還是由人自己下決定。 你所講既理科證據大概係指Uncertainty Principle吧?
至于心理學﹐其實亦唔見得試驗中既誤差可以”證明選擇前的因素只是選擇的部分原因” 。因為所為既”選擇前的因素” 其實包括0左先天性(Natural)同後天性(Nurture)兩種因素。先天性既因素主要係指DNA﹐而後天性既因素包括一個人從出世至今既每一件事情。因為發生0左太多事而又唔知道邊0的先係真正既影響因素﹐所以通常都只係會揀0的影響大既事情 - 例如:離婚 - 嚟到研究。試驗誤差可能只不過係被忽略既事情產生既影響而已。
其實你所講既喺呢個討論中並唔重要﹐因為全知=知道後果(所以Uncertainty Principle唔會係問題 - 後果本身已經Certain)。
例如: “淋水番茄就會豐收” -依照”實際上並不是如此﹐很多的種子在充足的陽光﹑養份及照料下仍是不會發芽” 呢個見解﹐如果我係全知既話﹐呢個關連可能會變成”從一月都三月﹐番茄就算淋水都唔會豐收” 或者”田#17同田#25既番茄就算淋水都唔會豐收”﹐等等。
再講﹐如果我係全能既話﹐呢0的關連都會係我造出嚟0架啦﹐0甘又點會係問題呢?
宿命論本身既所為漏洞可能係因為人類知識同能力既極限而產生出嚟既。如果宿命論加上神既全知全能就會變成無械可擊。至於不變定律﹕請問這定律是在那裡介紹的呢﹖因為身為基督徒的我確是從未聽說過﹐或許是我的“道行”不深吧﹗姑且說這是對的﹐ 源于:
“For I am the LORD, I change not; therefore ye sons of Jacob are not consumed.” (Malachi 3:6)
“Jesus Christ is the same yesterday and today, and forever.” (Hebrews 13:8)
“but thou art the same” (Psalms 102:27)
"I the Lord have spoken it: it shall come to pass, and I will do it; I will not go back, neither will I spare, neither will I repent." (Ezekiel 24:14)
" . . . the Father of lights, with whom is no variableness, neither shadow of turning." (James 1:17)
我所講既不變定律英文稱之為Immutableness law of God. 你喺任何神學書籍都應該會揾到。
你要解釋既話請參詳:
http://www.letusreason.org/Onenes2.htm
http://www.ohpbc.com/06-03.htm
(註:以上兩個都係天主教/基督教網頁﹐可信性由你作主) 是否神並不是全知﹖還是那一句-自由意志。人可以選擇自己的生活﹐那怕是惡貫滿盈﹐神不能阻止我們這麼行﹐並不是不知道﹐而是不能阻止。 “自由意志”呢個字眼喺你未能駁回這帖頭部份前都係少用為妙﹐否則你遲0的可能會墮入Circular Argument既陷阱。 那麼為何改變初衷﹖請問初衷是甚麼﹖讓人隨意行惡﹐像洪水滅世前那樣﹖那神怎能稱為善﹖因為人罪惡極大﹐所以滅世﹐這改變了那一個初衷﹖還是神根本持著公義去行﹖那麼保護該隱﹑沒有義人才滅城﹑帶領摩西等出埃及﹐不是出自神的愛嗎﹖改變了甚麼初衷呢﹖不還是“神愛世人”嗎﹖事實的改變正是為了保持神的不變 啊﹗不就是言行﹐思想﹐承諾不會隨時空而改變嗎﹖宿命論只講求發生的事實﹐神講求的是本質啊﹗事實可以改變﹑神的本質不可變啊﹗所以宿命論不可靠﹑神才可 靠啊 ﹗ 罪(Sin) 喺教會既定義係”逆神既意旨” 。神既其中一個意旨係要信佢﹐即係話你做人做到好好都冇用﹐你唔信神你就可以叫定你屋企人等收屍。
人罪惡極大(包括唔信佢)就要滅世﹐即係唔聽佢話就要死 - 0甘都話係為0左保持“神愛世人” 呢個本質既話﹐我重可以講乜?
佢唔殺你係因為愛你。
佢殺你都係因為愛你。
佢唔殺你係因為俾機會你改過。
佢殺你係因為你無藥可救。
佢殺唔殺你佢都冇變到。
你重唔係講0西?
再講﹐神既所為”公義” 簡而言之就係”佢想點”。 即係話你做佢想你做既嘢你就係”公義”。你做佢唔想你做既嘢你就係”有罪” 。呢0的”公義” 有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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