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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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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L5 e- G. [  `( D- H7 ?# \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3 I! A; ^& K, q& ]. H/ h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m5 c' l, T5 ~: P& e
5 [; a) }; X, e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6 q" }6 I& D* W# P" v6 {4 F) I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S  j* w/ ?5 \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p& o& D$ e3 W+ b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Q2 z/ `+ e5 s6 d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1 J! H* O, a' z
/ H6 J, o! J+ z) k3 ^8 E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5 x. ?0 [3 t. Z7 n+ a& p(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9 h% f( G/ |4 `5 q* O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Q! I( ~. }+ x2 K$ \" R8 B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 ?; p7 q1 R0 A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9 F9 Y% w& O8 O. J5 B+ x. f0 g% h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2 b3 I! g  [, A" Q, t( U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 h! `  t. X. F
係呀!!!
0 u! y/ ~0 E* H0 e  G多謝你記得在下!!! $ g0 E. |. b+ X9 z9 ^- j3 J0 j1 Y# M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W  @5 e0 I- x2 ~7 h: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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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Z9 v6 c& j, i* Z+ B+ x9 a

0 E1 T$ _2 {9 o, c0 c, R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F9 q, x9 Z* X$ p& [" M' ?7 Q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j& y7 b" A0 S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3 Y: y. D! R1 ?- O" c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j' \! G4 W! d3 d! \/ A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2 P) D2 Z4 D7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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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g, k/ f5 G- H+ N" t* s4 k5 _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3 f4 ~4 Z& R- u; R6 Y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a$ D  O. k* x; o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 j! y6 ^& `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U, U+ h! ]) [6 M) X8 o' U/ H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T; J' T% U( X* k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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