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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被判刑

四川大地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何洪春早前被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監3年、緩刑5年,是首宗川震家長被判監案件。法院認定他帶領200多人到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其辯護律師李方平認為判決是「殺雞儆猴」的作用,給其他要求賠償的家長帶來極大壓力。) h* k1 Z; x9 Z3 S1 k) Z
47歲的何洪春原居於北川縣曲山鎮,其年僅4歲的侄孫女張羿洋就讀於曲山鎮幼稚園,在地震遇難。之後,何洪春等8人被800名曲山鎮小學及幼稚園學生家長選為代表,與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商討索賠事宜,家長並認為中人壽原訂的賠款4000元人民幣太低,不能接受。
! L$ _' m6 }6 c, a# I「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囚3年
) b: h* A/ S% e5 O. @. s9 N9 p8 W檢察官控詞稱,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3 e- d9 [2 j' V/ F: D2 o
北川法院於本月9日開審此案,認為他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判監3年、緩刑5年。
7 `% L; B: q0 B& ^3 T何洪春現時已回到家中,為他辯護的高博隆華事務所律師江天勇說,何洪春現時身心俱疲,需要休整數日後再商討上訴事宜。# I2 g" k/ B" h9 ^
他並認為,檢察院的指控不成立,「何洪春是想通過協商的方法把家長的訴求引導到法治的軌道上來」,自身並無擾亂社會秩序,也不存在策劃、指揮、煽動其他人有擾亂的行為,且去年9月10日有家長採取「過激行動」時,他並不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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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i/ N' ?. l/ N只有講句...中國無希望架啦...
原帖由 pkbrian 於 2009-7-14 07:57 AM 發表 http://www.26fun.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m) u5 C3 P/ S  S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
, E  {& z7 R; u% n  ]/ v5 B7 A( u7 R$ _4 j! l# x1 _0 m" l
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
+ O' R. p3 H. b" E, k5 Q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 p. g4 z$ T1 u$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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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R3 W/ a8 J9 i: {% {) @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 ...
; f! @# _# }2 K! e, K. \) Q但如果個日他並不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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