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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被判刑

四川大地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何洪春早前被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監3年、緩刑5年,是首宗川震家長被判監案件。法院認定他帶領200多人到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其辯護律師李方平認為判決是「殺雞儆猴」的作用,給其他要求賠償的家長帶來極大壓力。2 ~0 r! O( s' o, f, _3 {3 v
47歲的何洪春原居於北川縣曲山鎮,其年僅4歲的侄孫女張羿洋就讀於曲山鎮幼稚園,在地震遇難。之後,何洪春等8人被800名曲山鎮小學及幼稚園學生家長選為代表,與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商討索賠事宜,家長並認為中人壽原訂的賠款4000元人民幣太低,不能接受。  T' `1 W+ Q5 C( k  P% Q
「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囚3年
6 J0 E( r5 g4 P8 X$ u% `7 j* d7 B1 z檢察官控詞稱,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
, E% s- M' i0 @$ J北川法院於本月9日開審此案,認為他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判監3年、緩刑5年。4 C) d9 d5 B) S4 v
何洪春現時已回到家中,為他辯護的高博隆華事務所律師江天勇說,何洪春現時身心俱疲,需要休整數日後再商討上訴事宜。$ d. {, h2 K1 X( t  m& g# K$ P
他並認為,檢察院的指控不成立,「何洪春是想通過協商的方法把家長的訴求引導到法治的軌道上來」,自身並無擾亂社會秩序,也不存在策劃、指揮、煽動其他人有擾亂的行為,且去年9月10日有家長採取「過激行動」時,他並不在場。3 Q# U6 d1 D, s0 p+ i% P6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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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B4 [1 ~' \9 `5 n0 l5 b) ^# Z只有講句...中國無希望架啦...
原帖由 pkbrian 於 2009-7-14 07:57 AM 發表 http://www.26fun.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6 R0 i7 t! R8 _5 S! D8 ~0 ?& B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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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I4 m& S" p* F0 ~; N- j! B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0 _8 {2 o2 Q3 l* E" Q/ i' S
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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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D) k: v$ Y* l2 ^: ~

& U2 r- M4 D9 g$ ]; F8 M- |' P$ Q6 ^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 ...
* O& G$ g0 [6 j. l- \7 T; |但如果個日他並不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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