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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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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v  N8 n  m  x- c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3 Z7 Q& k: U; O8 w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 r. _3 F$ k

; B# x; K: M: i8 q4 q  k# H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9 ?' _" Y: m; i+ H6 B* r6 F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2 C0 U/ d- A( Y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2 e/ d' [- g; _. y! I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E. V& Z( U  v; `& v5 l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 w% C- P4 ^' ]. x, R1 z* h6 H; Y  c# s. y9 T3 u/ w  x. N$ }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d6 @3 H! O5 R" n: A& \1 s1 l(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e9 D2 {) b* i3 Z; V- Y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5 d/ |/ N# M0 V# l$ z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1 U' d4 l! U$ S, p. W0 J' F3 q0 l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g) r$ K- @$ g' E# Z7 [: `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o2 W1 x* O0 I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 z8 z8 J: h1 Y
係呀!!! " {9 D/ A3 R' j$ c* }; r. u
多謝你記得在下!!!
7 Z/ C8 \! u' }9 w# F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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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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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E  T, M; m7 {$ }$ {( t9 H, T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5 U' L/ r7 k# l( f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6 L: B/ @( R1 B* ]$ n$ \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 `! v0 C" j0 z+ w) X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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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 ^2 e' L2 w0 R$ f! T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9 u* R5 w! d+ x8 D7 S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 Y5 E; q' E# A. a4 O, q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Q1 S9 e2 z0 e* K: ~; l,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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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1 [( |4 K5 v3 E. U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4 _& Q+ `  Z: t8 Q, H% f7 S"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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