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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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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1 d  |7 k& ^( v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 n- V' G2 J8 |, ^- L5 i2 o7 \+ V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8 c* H$ D( ?! V) `  T: l; F
9 L' Q  N& X3 r# x1 l0 z9 f) n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4 T! a/ _; x2 K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5 {* s  J, s* I( f  E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l$ J+ \7 R; P8 o- X- `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2 B& D$ z0 O9 |9 p. X6 u$ H5 G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2 F/ [0 M+ B) q& M: z5 g3 C3 t4 ^# Z( x# e( Q, A5 q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4 ]0 ~8 m  I4 z! X/ f8 H(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K3 _; G& Q  Q. H' p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n0 D3 ?* r/ e' I) Z0 Y' v2 J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1 t/ H) A' S1 p' b. E. W, ?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9 y+ Y% s  J$ g3 M& _5 w3 n( V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R" P5 B3 C6 d* Y; v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t+ Z: Z" N, X' Y1 I# v9 |係呀!!!
' m+ o" X2 ^2 c  c' v多謝你記得在下!!!
/ I% j; x- o3 Y3 [2 ?: X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M7 b0 k8 Z3 B! U( w3 b; ~7 H. u. b6 j
: z! a  ~8 J; n3 K; H2 u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8 Y3 @" \; b" M1 X

6 E4 q9 A* k( G/ w4 X8 Y7 q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i$ W- S6 g/ ^. M: z( l: t4 l4 p8 `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h% q  w2 b" @; w/ Z$ Q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1 Q5 n7 H3 \8 O3 [/ z) `$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F4 ?) {0 Q8 N7 u; h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8 n. U6 l9 ]: D6 D! o3 u3 D6 w* P3 z; P% T; E0 m

9 V+ c3 {. O9 G7 Y, Y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w( I( u0 G6 h3 L! Q: }8 }! ~" r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O# f. P6 j( ~( T" }7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0 n1 {- T7 Z1 g- [/ d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K1 X) k% t% x1 i3 h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O2 n: @9 y8 I+ E3 C5 [* t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W" R0 ^0 G* b! W* \4 s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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