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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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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q* B% v4 c8 G! j  r1 c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 H, A; d% Q& y6 {* o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0 v/ c' M- X" h) {# r/ x4 n

7 Q6 A! e" F6 {  t/ s" q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n' y- i7 J3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E+ T; D; E: e5 l) _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g& f0 D. Q5 l; @. E& ?: d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H$ p, H% G* I) y) D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 E& x: U0 y7 A6 M% C6 r& y8 e
1 e' j7 d% v( C% v! b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r& N7 C1 a& c  F$ ~2 e/ l7 g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k7 c* |. Z3 C& r: M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x3 S; Q, M* N/ H* W0 C& e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q0 X+ d- V1 [1 w! |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Y* R4 K  D( k, v& z# J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 v# x! l! h. C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3 c* R5 q/ {- C6 e% {' u/ U
係呀!!!
) z1 q* B4 [2 `& v多謝你記得在下!!!
* ^* m4 S) R. |3 s* n.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K# }' B+ x5 V( a' e4 ^
# u+ j# n( ~9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 m7 v2 X4 d  o( a8 G0 f9 Y, Q; b: ?9 _2 R' [. \# t6 L+ O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D, o* _# \# U; h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9 U# q8 r1 j# `# A% H# L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I. w8 U1 j! L5 e8 e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G/ d7 s5 U, O2 \  {# P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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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u0 t6 T0 O" T9 C" I
9 W# Y5 i' M7 e;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Q. ~/ w! W' E2 g1 |! m% r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1 ^7 y9 {+ r, S. t3 |+ v# p9 S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6 s: S: m1 y! k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n, Q( t* G5 z4 g" q6 y. u! D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w, K/ J5 n) d; T. N# A, r+ W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D/ }9 M* D. ~# C+ h0 S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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