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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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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n0 }4 ~: A+ ]2 P0 E5 \. {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2 _7 y6 ?, t/ L% O' Y( ~- Y6 W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 E5 X) l' \+ J9 c& w

* B5 n: T1 F  L3 ]( C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7 C7 u; [1 w+ A% ^0 x, T* L: V- f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8 N: d* P; U/ o# s; H*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6 }, S& h5 p, D; p% e3 g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X+ F0 O6 T" [# G% Z( n0 v6 m/ ?( @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3 \7 T7 n' U3 K' `0 ~' t
" A3 d9 a, Z7 j6 z6 e; o' f4 f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x' |2 Y2 `/ p(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7 |  k3 h- L!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K& q; W+ O: {5 P/ e. \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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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i- N* P# H  \9 H& D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H% l, v' m5 O0 |3 f! T1 k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p5 W% ^+ m. k# g, Y# \% y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m" b0 E2 J6 M2 n  m
係呀!!! / c0 l8 U, L# q) b+ {
多謝你記得在下!!!
* l& N( S+ N7 u- N. b& p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6 j8 u) S2 z  {2 M& ~$ y8 B( N8 G
+ @' C! o$ ?' p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 n( @% t* @  w8 {
2 y/ ^8 r3 @9 y8 u$ q/ X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7 _. C# i+ K5 |+ s8 T+ i9 K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 {2 H) u% N  u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7 @3 |) o2 O& `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0 o- n( x  s( ~% A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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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X* n& w, n& ?9 I% T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s$ a0 w3 u  G& Q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T8 \6 @7 H8 x1 }/ d( A* ~! i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0 c2 Y7 ?7 v1 `1 m4 `9 G8 u6 h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s' `5 H0 s0 A) m1 s5 R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6 J# G4 Y) L7 F  w# i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O9 B. a% G, h# c0 m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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