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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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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J- F+ r1 M2 J3 q7 K5 F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6 i5 J6 ^0 }6 n+ h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0 [; Q1 l# M/ b' O' Z* ^$ c8 w3 ]5 k8 s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7 l. R! n% E- G7 g) T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X+ [" u7 i  q4 k6 q9 m7 _' X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X% V5 S. i) e. ?: Y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h4 f( [* J8 {8 H' D" O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 d) u! I+ H: c: h% z  [6 |. {% }3 _7 q6 B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  l( P, e2 p6 D9 y- h' L(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L5 E0 r4 Y0 |)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R6 y. ~7 j  u4 k" U: c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6 S$ z" T# i! a- h* D6 J; Y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B$ P( f- h1 y: h  y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5 O  U1 P  h9 p6 A& y' j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l+ J, v$ t4 @1 Y' i
係呀!!!
; X  V9 A" W/ j  ^/ @- W  m0 J9 d" a多謝你記得在下!!! / ?& G6 e% _/ L5 P+ ~$ ^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a# F- ?+ n/ h
- p; x, G% w/ u6 h) E9 @2 w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1 T, r5 C+ N, m" @& O
9 y4 y  O: C# q( Z: Q7 Z' i/ i5 G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h! l- u- Q% ^# i* b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 `" @9 S4 \: \# F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 t7 F5 b0 l' P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i: |' c. [8 i. p$ c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v& D8 x8 h9 |( F%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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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O, Z4 b- ?9 w8 Q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_0 Q6 F8 }. G% h# q0 [5 `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7 J1 d) n$ E, M- C, G* v" b* s. \1 Q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s1 n/ B7 ^) y. O% h; N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4 L1 `! a" T  h7 R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3 ~3 r: z9 ]3 G4 i$ y  {8 l7 W3 s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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