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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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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5 ~+ `# t) b' }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h, y% s6 G* @$ p4 y2 C9 a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3 m) ?- F: k% F, H0 G$ h) W) q: M% {% A6 `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G5 p' I/ g8 {; j8 f- F! k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G: s9 x) H2 S8 k2 Y* I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9 g% Z5 P. r) w- A& j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9 x1 w, K& p4 l7 L( g2 K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4 L, T& k) ?; \5 u
' c3 q; s" ]) }- N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 N' q% a4 l: D4 v(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r2 J$ C" s! d6 O7 U) u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 [2 f6 b& C4 G. v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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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2 J/ t: `* D0 i$ S$ Y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1 k- I/ |& p7 \8 J# j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6 t6 ^6 [# t( }: k! W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_( O' [! M! R. k9 B0 T* M係呀!!! 2 f# r! F0 s' b* P7 Z  x6 K
多謝你記得在下!!!
1 R) w  I) u! o4 ?. c2 A5 e8 _% n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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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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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2 H* K0 V2 K. v& O" b) M7 u3 Z- D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x. U/ l$ |! |( x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l, ?5 a3 {: l; n* Y;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a$ N1 U# K! ?7 j. h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Q5 g! j& w9 [, }, t/ l; q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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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P3 U# ^1 r5 N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j" D1 I/ |0 q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2 R# C4 z8 T9 R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R, ?% [/ E; n2 k' d/ K-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Y; Z4 J8 B6 y2 @  f,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5 Z- D- x6 E" A% g: t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5 o4 }7 o, J" O. _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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