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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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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e0 @5 b0 o, H% g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W7 M/ q; G' p4 E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V0 Y6 C' S6 _! D, p

" s' J& q4 K2 H7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U& F2 Z- J6 t' m0 M/ i( r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R7 W! t; a: q/ H7 {* n3 Y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y- b/ |5 N& h. F3 O" S3 V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C" \7 {7 t6 o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 ]5 J$ c. c( x
  a- q# W% N+ a( Y) p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8 l# y/ ~% x  Z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5 z9 Z! I' o7 E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P# p. a$ s0 Z& T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H" m/ R; C0 n0 t( k- Y0 r* }5 {5 A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v3 S# h% [: q5 z1 I$ E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2 M# ~5 F/ I" Y9 B3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0 V/ y. p! {) z. b) P係呀!!!
1 {* S# t# c2 _2 w4 B" l. W多謝你記得在下!!!
( E$ }9 j+ n; W7 S'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0 g1 p) P; `3 `2 m
8 X* X; R, f$ u; ?" o- K# O9 c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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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G/ i# i6 y# F& c3 i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u9 r* A. }% W2 H3 n3 F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0 |# v  c8 A: H; z; a2 m; L" L% t0 p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n/ U  b  {6 [) T! |: c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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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f) r8 w* K/ T. V; `5 V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g1 ~. M2 O5 n+ ?7 Y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3 e8 d: Z9 f' T2 q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9 Z. N9 H, T( @% a1 w2 d) K" S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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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g; ]' `* o% t' k$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9 Q) N% ~" T* b2 y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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